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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发布日期 :2022-03-23 13:39访问:1次发布IP:1.203.175.97编号:1003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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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凡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至60日内向原卫生许可证发放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1、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

  2、原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原卫生许可范围和布局、设备、设施等有无改动的书面说明;

  5、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单位所出具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6、餐饮业(含集体食堂经营者)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单位所出具的食品和餐饮具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7、《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即时受理,制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救济途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不属于我局许可事项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6)《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京卫防字[1998]133号;

  (7)《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京卫疾控字[2002]57号。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站监督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

  3、审查全部书面材料,卫生监督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范围核实;对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进行现场审查;对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查阅存档的卫生监督笔录。现场审核应当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4、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拟同意延续卫生许可事项”的审查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5、对不符合标准,终止审查,在许可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终止审核,拟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6、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及审查形成的材料转复审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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